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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枝繁叶茂 第三十三章 王姓政要②

更新时间:2019-06-09 17:47:29 | 本章字数:8129

    ◆姬姓王与魏血脉相连。王姓延续至现代,不仅战将如云,在推翻旧中国、建设新中国的进程中,造就和涌现出一批卓越的优秀的政治家、革命家和领袖人物:开国上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王震;政协第五届副主席、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王首道;原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丙乾;原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王从吾;原重工业部、冶金工业部部长、国家建设委员会主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王鹤寿;上海市第五届政协主席王一平;原中共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长,海南省政协副主席王越丰;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王汉斌。

    【王震】(1908.4.11-1993.3.12)湖南省浏阳县北圣镇马战桥人。

    192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5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6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小学文化。几度辍学务农。1921年在湖南长沙当人力车夫。1922年在长沙做铁路搬运工。1926年任粤汉铁路工会长岳段工会执委会委员、工人纠察队队长。

    大革命失败后,参加长沙工人暴动,做党的地下交通和兵运工作。1928年在武汉李明瑞部当传令班长。1929年任茶陵游击队支队长兼政委。

    1929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任中共湘鄂赣边区长浏湘特区区委书记,赤卫军7军6师政委,特支书记兼浏北游击1支队支队长和政委、党支部书记。1930年2月任浏阳游击总队1支队党支部书记。1930年9月任红军湘东独立1师3团政委。1931年冬任湘赣独立1师政治部主任。1932年1月任湘赣独立1师政委、师党委书记。2月任红8军代政委。8月任红8军政治部主任兼22师政委。1933年夏任中共湘赣省委委员、湘赣省军区代司令员

    ,红6军团17师政委。1934年2月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7月任红6军团政委。11月任中共湘鄂川黔省委委员,中央军委湘鄂川黔分会委员,湘鄂川黔省军区副司令员、省军区红军大学校长。

    1935年11月参加长征。1936年7月任红2方面军6军团政委。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第120师359旅副旅长。1937年9月任359旅旅长兼政委。1939年10月兼绥德警备区司令员兼政委。1941年初率359旅屯垦南泥湾,成为一面旗帜。1942年兼任中共延安地委书记、延安军分区司令员。1944年10月-1945年10月任八路军独立第1游击支队(南下支队)司令员(1945年5月-7月任湘鄂赣边区临时党委委员、军区司令员)。

    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中原局常委、中原军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1946年11月任中共中央晋绥分局委员、中共吕梁区委书记、吕梁军区司令员兼政委,晋绥军区野战第2纵队司令员兼政委。1947年7月任西北野战军第2纵队司令员。1949年2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野战军2军军长兼政委。6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员、第1野战军1兵团司令员兼政委。9月兼任22兵团政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员,中共中央新疆分局书记兼新疆军区第1副司令员。1949年12月兼军区代司令员和政委、新疆分局财经委员会主任。1950年6月-1951年6月兼新疆分局纪检委书记。1950年11月任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第1书记、军区代司令员和政委、新疆分局财经委员会主任。1951年4月任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第1书记、军区司令员和政委、新疆分局财经委员会主任。1952年6月任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副书记、新疆军区副司令员、财经委员会副主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委员、西北行政委员会委员。

    1954年2月任铁道兵司令员。1954年4月-1957年9月任铁道兵司令员兼政委、党委书记。1954年10月-1959年10月任副总参谋长。1956年5月兼任农垦部部长。12月兼部党组书记。1959年10月任农垦部部长、党组书记。

    “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1968年7月-1972年下放江西省红星垦殖场劳动。

    1972年参与国务院业务领导。1975年1月-1980年9月任国务院副总理。1977年8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1978年3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常委。

    1978年12月-1985年9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79年3月兼国务院财经委员会委员,国务院进出口领导小组副组长。1980年8月-1982年7月任国防工业办公室临时党委书记。

    1982年4月-1987年3月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1983年10月-1987年夏任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顾问。1985年9月-1987年11月任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副主任。

    1988年4月-1993年3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理事长,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名誉理事长,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名誉主席,中日友好协会名誉会长,中国国际友好联络会名誉会长。

    第1-3届国防委员会委员。第1-7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第7届中央候补委员,第8-10届中央委员,第11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第12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1985年9月)、(1985年9月)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主任。1955年9月被授予上将军衔。获1级八一勋章、1级独立自由勋章和1级解放勋章。

    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1993年3月12日15时34分在广州逝世,享年85岁。

    【王首道】(1906.4-1996.9.13),原名王芳林,湖南省浏阳人。无产阶级革命家、新中国交通运输事业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

    1925年冬,入毛泽东主办的第六届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后为番禺师范大学,现为禺山高级中学)。1926年春,任农民运动讲习所党小组长。1926年9月,被派到湖南从事农运工作,先在祁阳县担任省农运特派员,后任中共浏阳县特支书记、县委书记。1928年,任中共湘鄂赣边特委书记。1930年5月,任中共湖南省委常委,负责组织工作。1931年初,到上海向党中央汇报工作。同年10月被派到湘赣苏区工作。在中共湘赣省第一次、第二次代表大会上连续当选为省委书记。1933年春,因抵制王明“左”倾错误被撤销中共湘赣省委书记职务。1933年11月,被调往中央苏区。1934年春,任中共中央组织局秘书长。参加了长征。其间:任军委第一野战纵队政治部主任。后随红九军团北上,途中任国家保卫局执行部部长。到达陕北后,任西北保卫局局长。红军东征时任红军保卫局局长。1936年春-1937年,红十五军团政治部主任。1937年6月起,任中共中央秘书长。

    1940年起,任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生产节约运动委员会主任。1944年10月-1945年10月,八路军独立第一游击支队(南下支队)政治委员,(其间:1945年5月至7月任湘鄂赣军区政治委员,湘鄂赣边区临时党委书记)。

    抗日战争胜利后,任中共中央中原局常委、中原军区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军事调处执行部沈阳二十七执行小组中共代表。1946年8月,任东北行政委员会财经委员会主任,后任经济委员会主任。1946年11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东北局财经办事处主任、东北局财经委员会委员。1949年,任湖南省长沙市军管会副主任。

    1949年3月-1952年9月,任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1949年5月,任中共中央华中局委员。1949年12月-1952年12月,任中共中央中南局常委。

    1949年12月-1952年9月,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1950年4月-1952年3月,任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席。

    1952年4月-1954年10月,任交通部副部长、党组书记(1952年8月起)。1954年11月-1959年6月,任国务院第六办公室主任。1954年12月,当选为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1958年2月-1964年7月,任交通部部长、党组书记(1958年8月起)。1964年5月-1966年冬,中共中央中南局书记处书记。1965年1月,当选为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

    1968年2月-1978年11月,广东省革委会副主任,其间:1968年2月-1970年12月任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成员;1970年12月-1978年11月任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1977年12月-1978年11月,广东省政协主席。

    1978年3月,当选为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79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第一届会长。

    1982年9月-1992年10月,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1996年9月13日,在北京逝世。

    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委员(七届七中全会递补),第八届、九届、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中共十二大、十三大相继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常委。

    【王丙乾】(1925.6-)直隶(今河北)蠡县人。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1939-1945年任河北蠡县县委机关刻写员,冀中九地委机关收发员、研究员、冀中九分区白洋县委秘书。1945-1949年任冀中九分区审计委员会秘书,冀中区审计委员会审计干事,冀中区财经办事处审计干事,冀中行署财政厅审计科员,华北财政部审计处副科长。1949-1970年任财政部主计处科长,预算司处长,预算司副司长、司长、部党组成员。1970-1980年任财政部革委会副主任、副部长、党组书记。1980年8月-1983年任财政部部长、党组书记。1983年6月-1993年3月任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党组书记(任职至1992年9月)。1993年3月任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成员。世界银行理事会中国理事,中国国情研究会第一、二届名誉会长,中国会计学会第一、二届会长,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第一、二届名誉主任。

    中共第十二、十三届中央委员,十四大、十五大代表。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

    【王从吾】(1910.2-2001.9.13)河南省内黄县人,1927年夏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参加革命工作,中学。十一届三中全会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1927年起任本村党支部书记,中共濮阳县委委员、县委书记,在濮阳、内黄、滑县一带从事农民运动。1929年入大名第七师范学校学习。1930年初至1933年任中共濮阳县委书记、中共濮阳中心县委书记,从事秘密革命工作。1932年组织领导大名、濮阳、滑县、道口等地10万盐民斗争,曾任两河盐民联合会主席。1933年4月起任中共直南特委组织部部长,直鲁豫特委组织部部长。同年冬领导濮阳,滑县边农民抗水灾斗争,并组织游击队开展武装斗争。抗日战争爆发后,在濮阳、内黄边地区组织抗日武装,兼任当地抗日武装第四支队政治部民运部部长。1936年,派于子元到鲁西南开辟工作。

    1938年6月起任中共冀鲁豫省直南特委书记,冀鲁豫省委委员,开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领导抗日游击战争。1938年秋,帮助鲁西南地方武装王道平部改编为八路军115师陇海支队。1939年2月起任中共冀南区党委委员、民运部部长,冀南区党委代表兼豫北地委书记。后曾任中共冀鲁豫区党委书记,八路军冀鲁豫第二支队政治部主任。1941年至1945年在延安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工作(1943年赴延安入中共中央党校第一部学习),任延安中共中央党校第一部组教科科长。1939年作为党的七大代表,奔赴延安并参加整风运动。1945年6月在党的七大上,被选为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1945年8月起任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常委、组织部部长。1946年起任中共冀南区党委书记兼冀南军区政治委员。1946年冬起任晋冀鲁豫野战军第二纵队政治委员,领导冀南军民支援主力部队作战。1948年起任中共中央华北局组织部副部长,1948年5月起任中共中央华北局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7月至1954年8月任中共中央华北局第二副书记,其间:兼任华北局组织部部长。

    1949年11月至1955年3月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副书记。1950年3月至1952年3月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1953年1月至1954年8月任华北行政委员会委员、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1954年7月至12月任中共中央华北地区工作部副部长。1954年12月、1959年4月、1965年1月、1978年3月相继当选为政协第二届、三届、四届、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1955年4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副书记。在党的八大上,当选为中央委员。1961年2月至1963年1月任中共中央高级党校校长兼党委书记。“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年至1978年受迫害,被关押。1978年12月至1982年9月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1978年12月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当选)。1982年9月至1985年9月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1983年10月至1987年夏任中共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委员。是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八届中央委员,1955年3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副书记,1956年9月中共八届一中全会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副书记,第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次会议批准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委,1978年12月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中共十二大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任职至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常委(任职至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书记(任职至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

    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1987年11月中共十三大分别增选、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曾以代表身份参加了中共十三大,以特邀代表身份参加了中共十四大、十五大。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八届中央委员。

    【王鹤寿】(1909.4-1999.3.2),河北省唐县人。曾用名王警昆、王和叔、王和波。十二届五中全会上被批准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

    1924年暑假期间根据学校秘密党团组织的安排回唐县,从事进步的宣传活动。192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共青团京汉铁路石家庄车站特别支部书记、全国铁路总工会石家庄分会秘书、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干事。因从事工人运动被捕入狱。获释后,1927年被派往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1928年回国后到东北,继续从事工运工作,在奉天兵工厂建立共青团组织和党的支部。同年11月至12月任中共抚顺特支书记。

    1929年8月至1930年4月任共青团满洲省委组织部部长。1930年4月至6月、11月至12月任共青团满洲省委书记。同年5月至8月任中共满洲省临时委员会候补委员。9月至11月任中共满洲省南满特别委员会书记。1932年后担任共青团中央组织部秘书,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共青团河北省委组织部部长。1933年再次被捕,在狱中坚持斗争。1937年获释后到延安。1938年起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科科长。1939年2月起任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委员会委员。在此期间,参加由毛泽东亲自提议、陈云直接组织领导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学习小组,并被推举为中央组织部的学习模范。1941年5月任中央交通委员会委员。8月任陈云的政治秘书。1945年4月至6月作为中直、军直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抗日战争胜利后奉调东北工作。1945年12月至1946年8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工作委员会书记1946年8月至1947年1月,1947年8月至12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1945年12月至1947年1月,1947年8月至12月任北安军区政治委员、军区党委书记。1946年12月至1947年5月任中共中央西满分局委员。1947年1月至8月任中共中央西满分局北安地委书记兼西满军区第一军分区政治委员。1948年8月至10月任黑龙江军区政治委员。参加开辟和建设东北根据地的斗争。同年9月起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副秘书长。1949年4月至7月任东北行政委员会工业部第二部长。7月至8月任东北行政委员会工业部部长。同年8月至1953年1月任东北人民政府委员。1949年8月至9月任东北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重工业部部长。

    1950年4月至1952年10月任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部长。1950年5月至1954年11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1952年8月至1956年5月任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1954年9月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1956年5月至1964年4月任冶金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组织编制了钢铁工业建设规划。1956年8月至1958年2月任国家建设委员会主任。1956年9月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1958年6月起任中共中央财经小组组员、科学小组组员。1962年9月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增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1964年任中共鞍山市委第一书记兼鞍山钢铁公司党委书记。“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被关押8年之久。1978年12月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1979年9月在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上增补为中央委员。1982年9月在中共十二大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书记。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1983年10月11日通过中共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名单,王鹤寿任副主任。1985年9月在中共十二届五中全会上被批准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在此期间,兼任中央审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共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参加领导审查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工作,参加领导清查康生、谢富治罪行的工作。参加领导平反“文化大革命”和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大量冤假错案,特别是刘少奇、瞿秋白、潘汉年等人的重大冤假错案的工作。中共七大正式代表。中共十三大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1999年3月2日在北京逝世。王鹤寿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和我国冶金工业战线的杰出领导人。

    【王一平】(-2007.2.28)山东荣成人,193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投身革命。上海市第五届政协主席。

    历任山东八路军四支队指导员、四团政治处主任、八路军山东纵队政治部组织科科长、第一支队政治部主任、泰山军分区政委、沂蒙军分区政委兼地委书记。抗日战争胜利后,历任八路军山东军区第四师政委,鲁中军区前方政治部主任,华东野战军第八纵队政治部主任、副政委、政委,第三野战军第二十六军政委。新中国成立后,历任第二十二军政委,第三野战军第八兵团政治部主任。1952年3月至1967年1月,历任上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常委兼中国科学院上海办事处主任、上海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上海博物馆馆长,市委常委、秘书长、书记处候补书记、书记。“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受迫害。1977年1月至1983年4月,先后担任市委书记,副市长,市第五届政协主席。

    王一平是党的八大、十一大代表、十二大候补代表、十三大代表,中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在党的十二大、十三大上当选为中顾委委员。

    【王越丰】(1930.9-1999)黎族,海南省琼中县人,1930年9月出生,1948年4月参加工作,195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中共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长,海南省政协副主席。

    在海府地区创办一所省级民族中学,并亲自领导、参与学校校址的选定、方案的设计和资金的筹集等工作。

    历任琼中县南平区宣传队员,琼崖黎族苗族自治区干部学校学员、干部工作队队员、副队长,白沙县委委员、工交部副部长、部长,白沙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中共东方县委委员、工交部部长,中共白沙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中共白沙县委书记,中共海南区党委常委,中共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自治州州长,海南区党委副书记、区政府负责人,海南建省筹备组成员、省工委常委、省

    政府负责人,中共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长,海南省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第五、第八、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八、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中共十二大、十三大代表,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三届中共候补委员、中央委员。

    【王汉斌】(1925.8-)福建惠安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194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革命工作。大学学历。1941年在绚甸仰光华侨中学学习时加入中国共产党,任中共仰光区委委员,缅甸华侨战时工作队队员。1942年在西南联合大学历史系学习,任“民青”第1支部委员,地下党第1支部委员。1946年任北平平明日报社编辑,负责领导清华大学、北平师范大学等校地下党工作。1948年任北平地下党学委委员、大学委员会书记。

    1949年任青年团北京市委大学部部长,中共北京市委政治秘书,市委政策研究室组长、秘书长、副主任,市委第2办公室主任,市委候补委员。1958年任中共北京市委副秘书长。

    1966年-1975年“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下放劳动。1975年任北京冶金机械厂革委会副主任。1977年任中国科学院政策研究室负责人。

    1979年11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1980年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机关党组副书记,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宪法修改委员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1983年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

    1988年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92年10月-1997年9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1993年-1998年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副书记。1995年12月-1997年7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副主任委员。1997年1月任中国法学会名誉会长。1998年3月离休。中共第12、13届中央委员,第14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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