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枝繁叶茂 第四十三章 王姓政要⑫
更新时间:2019-06-16 08:42:14 | 本章字数:12173
◆大浪淘沙,王姓政要人物中,还有位列高位的原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1931年1月),1931.6.10在香港被捕,叛变投敌的王克全;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1976年10月),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王洪文;原中共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昭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王永春;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王敏;海南省第三届人大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厚宏;原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原第十二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辽宁省委书记王珉;原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三运;原吉林省政协副主席王尔智;原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贵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天津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宏江;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王银成;辽宁省人大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阳;原中国银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等一批叛党变节、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及贪污腐败分子。
【王克全】(1906-1939),江苏徐州人。又名王十人。192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被开除党籍)。
早年为上海电车公司工人,入市政工会,受党组织派遣打入帮会与帮头拜把子。1925年参加五卅运动,任上海总工会第4办事处负责人。1925年9月赴苏联入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1927年初回上海,为杨树浦电灯厂工人。
1927年2月参加上海工人第3次武装起义。1927年4月任上海总工会所属市政总工会委员长,市政总支部负责人。被捕,保释。1927年6月任中共沪东部委职工部主任、泸东区工会联合会主任。1928年11月任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委员,中共江苏省委常委、省委职工运动委员会主任。1929年1月任中共上海浦东区委书记,上海闸北区委书记、区行动委员会书记。1929年11月任中共江苏省委委员、候补常委,省委组织部负责人(1930年3月-5月任中共上海闸北区行动委员会书记)。1930年7月-10月任中共江苏省委总行动委员会委员、上海闸北区行动委员会主席团成员。1930年8月-9月任中央总行动委员会委员。1930年10月任中共江南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1930年12月任中共江南省委代书记。
1931年1月7日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1931年1月17日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共江苏省委常委、上海工会联合会党团书记。
1931年1月17日声明退出江苏省委,另任“临时中央干事会”成员,“江苏省委”书记。1931年1月20日因参与分裂党的活动,被撤销一切职务。1931年1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开除王克全同志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委员,王凤飞同志中央委员等问题决定案》。1931年2月被开除党籍。
1931年6月10日在香港被捕,叛变投敌,入复兴社特务处。1932年任华东区行动组副组长。1937年任重庆卫戍总司令部稽查处副处长。1939年因刺杀唐绍仪案被撤职。不久“自杀”。中共第6届(3中)中央候补委员、(4中)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1931年1月)。
【王洪文】(1935.12-1992.8.3)吉林长春人。
195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被开除党籍)。1950年10月参加工作。小学文化。1950年10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为东北军区整训团通讯员。1951年2月为新兵团电话员。1951年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27军80师通讯科通讯员、机要科机要通讯员。1952年回国,任陆军师机要科机要通讯员。1954年7月任陆军师军乐队队员,师军邮站军事交通员,师预备役军官集训队学员。
1956年复员。1956年9月为上海国棉17厂保全工,车间党支部委员。60年代任上海国棉17厂保卫科保卫员,厂基干民兵连连长。
“文化大革命”中,1966年11月发起组织上海工人革命造反司令部(“工总司”),任司令,上海国棉17厂革委会主任。1967年2月任上海人民公社临时委员会副主任。1968年6月任上海市革委会领导成员、副主任。1971年1月任中共上海市委第3书记、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上海市警备区政委。后兼上海市工代会主任。1973年4月-1976年10月兼上海市总工会主任、
1973年5月-1975年2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办公会议成员。1973年8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1975年2月-1976年10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常委。第4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第9届中央委员,第10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1976年10月)。
“文化大革命”中积极参与江青夺取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1976年10月被隔离审查。1977年7月中共10届3中全会一致通过《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的决议》。决议指出,根据调查核实的大量证据,已经查明:王洪文是新生资产阶级分子。根据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要求,根据党章规定,全会一致决议:永远开除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新生资产阶级分子王洪文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他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86年患病后送医院治疗。1992年8月3日在北京病故,终年58岁。
【王昭耀】(1944.11-)汉族,山东梁山人,原中共安徽省委副书记。2007年1月12日,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
1963年9月至1968年9月在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水利系学习,毕业后留校待分配;1968年12月至1972年7月在宿县地区砀山园艺场工作;1972年7月任砀山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办事员;1976年8月任砀山县水利局副局长;1980年4月任砀山县农办副主任兼水利局局长;1981年4月起先后任砀山县革委会副主任、副县长(其间:1981年9月至1982年7月在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84年1月任宿县县委书记;1984年12月在省第四次党代会上当选为中共安徽省委委员;1985年11月任宿县地委副书记兼宿县县委书记;1986年2月任宿县地委副书记;1987年5月任宿县地委书记;1989年2月任阜阳地委书记;1993年2月任安徽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1993年9月任安徽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其间:1995年11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农业和农村工作研讨班学习,1996年9月至11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1998年3月在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级干部金融专题研究班学习);1998年12月至今任安徽省委副书记(其间:2000年1月在中央党校财税研讨班学习,同年3月至5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中共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代表。1985年9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代表。
2005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鉴于王昭耀严重违纪,其行为已涉嫌犯罪,根据有关规定,罢免王昭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005年8月31日,政协第九届安徽省委员会第十三次常委会议通过决议,撤消王昭耀政协第九届安徽省委员会委员资格,同时免去王昭耀政协第九届安徽省委员会副主席职务。因涉嫌受贿犯罪,2005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王昭耀立案侦查。2005年9月17日,王昭耀依法被刑事拘留。2005年9月29日被逮捕。2006年10月20日移送审查起诉。2006年11月29日,案件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12日被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2月至2005年2月,王昭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704万余元,另有折合人民币近650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合计:1000多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昭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考虑到王昭耀能够坦白其受贿罪的大部分罪行,赃款已全部退缴及具有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线索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王昭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昭耀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永春】(1960.7-)汉族,吉林省乾安县人。
1983年8月毕业于长春地质学院(已并入吉林大学)并参加工作,中科院地质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曾任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中共十八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3年8月26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中纪委调查。2014年6月30日被开除党籍,并处行政开除处分。2014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王永春立案侦查。
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王永春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王永春开除党籍的处分。2015年10月13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王永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王永春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王敏】(1956.11-)山东济阳人。
山东师范大学政治系政治专业毕业,大学文化,教育学学士。197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
1984.02—1986.08中共山东省委研究室经济处正科级秘书。1986.08—1987.02中共山东省委研究室经济处副处级秘书。1987.02—1988.11中共山东省委研究室经济处副处长。1988.11—1990.03中共山东省委研究室城市经济处副处长(正处级)。1990.03—1991.12中共山东省委研究室综合处处长。1991.12—1993.03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秘书二室主任。1993.03—1995.08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副厅级秘书兼秘书二室主任。1995.08——1998.06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1998.06—1999.08中共山东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办公厅副主任。1999.08—2004.12中共山东省委副秘书长兼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2004.12—2005.01中共山东省委常委、省委副秘书长兼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2005.01—2005.03,中共山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2005.03—2006.10中共山东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2006.10—2012.01中共山东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2011.12,中共山东省委常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2012.01,中共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2012年2月14日当选中国共产党济南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书记。现任中共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2012年5月28日在中共山东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中共山东省委常委。是第八、九届山东省委委员,2012年11月当选为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2014年12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王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2月17日中央纪律监察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016年9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受贿案,对被告人王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王敏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王厚宏】(1943.1-)安徽省宁国市港口人。
197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副研究员。1960年9月至1964年8月在安徽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学习。1964年8月至1967年1月为安徽省徽州“四清”工作队队员。1967年1月至10月留校待分配。1967年10月至1972年11月任安徽省安庆市第二中学教师。1972年11月至1980年8月任安徽省安庆市教育局教研员、教研室副主任。1980年8月至1982年1月任安徽省安庆市第一中学校长、市文教办副主任。1982年1月至1982年5月任中共安徽省安庆市委副秘书长。1982年5月至10月任共青团安徽省委副书记。1982年10月至1983年6月任共青团安徽省委书记。1983年6月至1985年1月任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部长。1985年1月至1988年6月任安徽省副省长。1988年6月至1989年8月任安徽省经济文化研究中心主任。1989年8月至1991年4月任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部长。1991年4月至1992年3月任中共海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委宣传部部长。1992年3月至1996年11月任中共海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1996年11月至1997年3月任中共海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海南省省长特别助理。1997年3月至1998年2月任中共海南省委常委、海南省副省长。1998年2月至2002年4月任中共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常务副省长。2002年4月至2003年1月任海南省常务副省长。2003年1月至2005年9月28日任海南省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是中共十六大代表,中共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2005年10月27日因违纪被终止代表资格)。最后对王厚宏的处理是“开除党籍保留副厅级待遇”。
【王华元】(1948.12-)安徽人。原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主要负责反腐败工作。2009年4月16日经中央纪委证实,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即“双规”。2009年8月,中共中央纪委对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被开除党籍公职。
1968年,为空军沙堤场站通信营战士。1970年,任沙堤场站导航台台长,政治处保卫干事。1973年,任沙堤场站警卫连指导员。1975年,任沙堤场站政治处主任,副政委,政委;1983年,任空军航空兵9师26团政委。1985年,任空军航空兵9师政治部主任。1988年,任空军航空兵9师政委。1993年,任南京军区空军航空兵训练基地政委。1995年,任广东省文化厅副厅长、纪检组组长。1996年,任广东省纪委副书记。1998年05月,任广东省委常委、纪委书记;2002年03月,任广东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6年11月,任浙江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
2009年4月16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王华元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原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因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被罢免浙江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0年7月14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春节至2009年3月间,王华元利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兼省纪委书记,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1万余元;王华元还对共计折合人民币895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
2010年9月9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华元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素毅】(1961.6-)蒙古族,内蒙古土左旗人。
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78年10月至1982年8月在山西矿业学院地下采煤专业学习;1982年8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交通能源处干事、主任科员;1989年3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交通能源处副处长;1992年1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交通能源处处长;1996年8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内蒙古集通铁路公司董事;1998年9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内蒙古集通铁路公司副董事长;2001年8月任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2003年3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厅级);2003年7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厅级)(2001年7月至2004年7月在中央党校法理学研究生班学习;2003年4月至2005年5月在长江商学院EMBA研究生班学习);2003年12月任巴彦淖尔盟委副书记、盟长;2004年7月任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长;2008年3月任巴彦淖尔市委书记;2010年6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7月17日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王素毅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审理查明,王素毅收受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
【王珉】(1950.3-)汉族,安徽省淮南人。1968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南京航空学院机械工程系机械制造专业毕业,工学博士、教授。曾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辽宁省委书记。2016年8月,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1968.09—1972.04安徽省舒城县石岗公社插队;1972.04—1975.09安徽省淮南化工机械厂工人;1975.09—1978.09安徽省淮南煤炭学院机电系矿机专业学习;1978.09—1979.09安徽省淮南煤炭学院机制工艺教研室教师;1979.09—1981.12北京航空学院机械系机械制造工程专业硕士研究;1981.12—1983.02安徽省淮南煤炭学院教师;1983.02—1986.04南京航空学院机械工程系机械制造专业博士研究生;1986.04—1987.09南京航空学院机械工程系讲师、实验室主任;1987.09—1989.02香港理工学院访问学者;1989.02—1990.05南京航空学院机械工程系副主任、副教授;1990.05—1991.12南京航空学院机械工程系副主任、教授;1991.12—1992.03南京航空学院秘书长;1992.03—1993.05南京航空学院副院长;1993.05—1994.07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校长;1994.07—1996.12江苏省省长助理;1996.12—2002.05江苏省副省长;2002.05—2002.08江苏省副省长,苏州市委书记;2002.08—2003.02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苏州市委书记;2003.02—2004.10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2004.10—2005.01吉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2005.01—2006.11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2006.11—2008.01吉林省委书记;2008.01—2009.11吉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2009.11—2010.01辽宁省委书记;2010.01—2015.05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2015.07—2016.08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第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
2016年3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珉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8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王珉身为中央委员,理想信念动摇,纪律意识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造成恶劣政治影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王珉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017年8月4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珉受贿、贪污、玩忽职守案,对被告人王珉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三运】(1952.12-)山东单县人。原中共甘肃省委书记,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7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68年12月起先后为贵州省织金县绮陌公社插队知青,县一中代课教师;1974年8月起在贵阳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1977年9月起先后为贵阳师范学院党办工作人员,省委组织部秘书;1984年8月起历任省委组织部青干处副处长,贵阳市云岩区委副书记;1987年12月起任贵阳市云岩区委书记;1990年2月起任贵阳市委常委、云岩区委书记;1990年7月起任共青团贵州省委书记;1992年12月起任六盘水市委书记;1995年9月任贵阳市委书记;1995年10月起任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1998年8月起任省委副书记、贵阳市委书记;1998年10月起任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其间:1998.09-2001.07参加中央党校政治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2001年7月起任四川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2002年10月任福建省委副书记;2002年11月起任省委副书记兼省委省直机关工委书记、省委党校校长;2004年8月起任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2006年11月在省委八届一次全会上当选为省委副书记;2007年12月任安徽省副省长,代省长;2008年1月31日当选安徽省省长;2011年10月30日,中共安徽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王三运为省委副书记。同年12月任甘肃省委委员、常委、书记;2012年1月当选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同年4月当选甘肃省委书记。2017.04—2017.07,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中央委员。
2017年7月11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2017年9月22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7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王三运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王三运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8月,王三运被公诉。10月1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三运受贿一案。2019年4月11日,王三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王三运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王保安】(1963.12-)河南鲁山人,198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 曾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7年,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1998年至2000年,任财政部办公厅副主任;2000年至2007年,分别任财政部政策规划司司长、综合司司长(其间:2001年12月至2003年02月,挂职任黑龙江省政府省长助理;2001年06月至2004年11月,兼任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2007年至2009年12月,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2009年12月至2012年02月,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2012年02月至2015年04月,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15年04月至2016年1月,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2016年8月,决定给予王保安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6年9月,以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7年4月,涉嫌受贿被公诉。2017年5月11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保安受贿一案。
2017年5月31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保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保安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王保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王天普】(1962.9-)1962年9月生,山东昌乐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
2001年7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2001年8月起任中国石化副总裁;2002年5月起兼任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3年4月起任中国石化高级副总裁;2003年8月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2005年3月起任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总裁;2006年5月当选为中国石化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并任中国石化总裁;2009年5月当选为中国石化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并任中国石化总裁;2011年8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2013年5月向公司董事会呈送了辞去公司总裁的报告,由公司执行董事调整为非执行董事。
2015年9月,王天普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并被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2017年1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总经理王天普受贿、贪污案,对王天普以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二十万元。王天普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王尔智】(1954.8-)吉林伊通人,大学学历。曾任吉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曾任过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等职务;2008.01—2012.02,吉林省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2012.02—2013.06,吉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2013.06—2018.01,吉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2018年8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吉林省政协原副主席王尔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1月14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同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尔智作出逮捕决定。3月,黑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尔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2019年5月16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尔智受贿一案。
【王铁】(1957.10-)河南泌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96.03—2000.02 河南省贸易厅副厅长、党组成员(1995.09—1997.02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00.02—2001.12 河南省济源市委副书记、市长;2001.12—2003.02 河南省济源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02—2003.07 河南省信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3.07—2006.11 河南省信阳市委副书记、市长;2006.11—2006.12 河南省信阳市委书记、市长;2006.12—2012.01 河南省信阳市委书记(2006.09—2009.03华中科技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12.01—2012.04 河南省政府副省长,信阳市委书记;2012.04—2013.04 河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2013.04—2018.01 河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2018.01—2018.08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8年8月17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投案自首,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8年11月19日,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办理退休手续。
【王晓光】(1961.10-)山东巨野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贵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
2004.08 贵州省贵阳市委常委、秘书长;2006.11 贵州省遵义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常务工作);2008.05 贵州省遵义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2009.02 贵州省遵义市委副书记、市长;2011.09 贵州省六盘水市委书记,水城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2013.11 贵州省遵义市委书记;2013.12 贵州省遵义市委书记,遵义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2014.04 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遵义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7.05 贵州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成员;2017.06 贵州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2018.01 贵州省委常委。十一届、十二届贵州省委委员。
2018年4月1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9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晓光决定逮捕。11月,重庆检察机关对王晓光涉嫌受贿、贪污、内幕交易案提起公诉。12月2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晓光受贿、贪污、内幕交易一案。2019年4月23日,王晓光一审获刑20年 并处罚金1.73亿。
【王宏江】(1965.9-)天津市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天津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
2008.03 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书记;2012.06 天津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中共宝坻区委书记;2013.01 天津市政府副市长;2013.03 天津市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15.12-2017.5 天津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17.7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宏江同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厅级非领导职务。
【王银成】(1960-)山西临猗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毕业。曾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1982年加入保险业,历任中保财险总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等职务。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2017年2月23日,因涉嫌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7年7月5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8年2月王银成被提起公诉。4月16日,王银成受贿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5月24日,王银成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银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王阳(1957.2-)陕西省合阳县人。辽宁省人大原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8年2月18日任抚顺市副市长、代理市长;2009年1月-2010年8月,任抚顺市人民政府市长;2010年8月,任中共鞍山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2011年1月14日-2012年1月,任中共鞍山市委副书记,市长;2012年1月-2013年2月,任中共阜新市委书记;2013年1月30日当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6.6.2被中纪委立案审查,开除党籍和公职。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雪冰】(1952.2-)辽宁沈阳人,1975年毕业于北京外贸学院(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英语专业。原中国银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行长。
1988年6月任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总经理。1993年7月任香港光大银行(集团)常务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1993年11月任中国银行行长、党组书记、副董事长。1995年5月任中国银行董事长、行长、党组书记。2000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
1994年在美国被授予1994年度国际\"黄金交易杰出领导人\"大奖,是亚洲地区的第一位获奖者。
中共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
2002年1月11日,王雪冰被审查 。2002年1月15日,中央和国务院已经免去王雪冰建设银行行长职务。2002年11月3日,中共十五届七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王雪冰问题的审查报告》。全会决定,撤销王雪冰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2003年12月10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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