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卷 铿锵音律 15 元朝地方官制考
更新时间:2020-02-05 11:13:09 | 本章字数:5390
●元朝地方官制的制定。◆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其制,源于金代的行省之制。蒙古立国之初,在尚未设立中书省时,就已在中原地区设立了行省,时或称为行尚书省,乃沿金之通称。世祖忽必烈即位后,始立中书省,而各地方政务,则以中书省要员出领之。此后,因各地政务日益繁多,乃专设行中书省,以掌其事。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全国所立之行省,共有11处。然皆非同时、统一设置的。最早设立的行省,是陕西等处行中书省。各行省的职官设置,略同于中书省,初时为有别于中书省,而不设丞相之职,仅有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郎中等职官,后因政务之需要,有的行省也设置丞相,以掌各地之政务。◆行台与监察道元代各地区的监察机构,分为行御史台及各监察道。除南台、西台所辖之14个监察道外,另有8处地方监察道,则直接隶属于中央之御史台,统称为内八道,分布在大都附近的中书省腹里及河南、辽阳二行省范围内。而统管江南、西北地区的南台、西台,也都听命于中央之御史台。◆各级政体蒙古立国之初,攻入中原,政区划分,一仍金朝之旧。地方政体,分为路、府、州、县等各级。而其所辖范围大小,有些已经变化,或是级别的升降,或是辖地的增减。元代,在各行省与下辖的路、府、州、县之间,又设有宣慰司、都元帅府等机构,平时,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
元朝魏姓风云人物:
★魏元礼,又名魏礼,字廷训。河北肃宁人。生卒年不详。元至正20年(136O)左榜状元,授翰林国史院修撰。《大明一统志》第2卷第45页中记载:“魏礼,肃宁人。笃信好学,庚子廷试第一,授翰林修撰,陛礼部侍郎。”后与张起岩、泰不华、忽都达而、宋本、李黼、李齐7人位列四品官员。魏元礼为汉人,能在科举制度被弄得奄奄一息的元至正20年(136O)间中左榜状元,授翰林国史院修撰,在当时是一件了不起的事。
★魏敬益,字士友,洛阳(今河南洛阳)人。官至临江总管。古隶学庐江太守碑,亦能篆。
元朝地方官制的制定
行省制度
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其制,源于金代的行省之制。蒙古立国之初,在尚未设立中书省时,就已在中原地区设立了行省,时或称为行尚书省,乃沿金之通称。如成吉思汗命大将木华黎率军经略中原,即将金中都(今北京)改为燕京都行省,作为管理中原军政诸务的指挥中心。此后,木华黎的势力不断向南、向西发展,又在金西京(今山西大同)另立行省,以分掌关陕一带的军政诸务。这时,许多中原豪强地主武装纷纷起而割据一方。其中有些人投靠了蒙古政权,并为其效力。为了便于统治,以安定投效者之心,蒙古统治者对那些大的地主武装首领委以高官,命其仍统管所占之地,亦称为行省或是行台。如在山东地区,严实父子所统管的东平行省、李全父子控制的益都行省等。又因时逢战乱,蒙古统治者为战争之需要而临时设有行台。如太祖时,木华黎经略关陕一带,曾在战略要地葭州设立陕西河东路行台,并命大将石天应主持其事。宪宗时,忽必烈经略中原,亦命大臣杨惟中在蒙宋边境设立行台,主持攻战之事。这种行台,与燕京都行省、东平行省相比,乃是名称相同,而性质载然不同的官僚机构。
世祖忽必烈即位后,始立中书省,而各地方政务,则以中书省要员出领之。此后,因各地政务日益繁多,乃专设行中书省,以掌其事。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①遂设立正式衙门,成为元代各地区的最高常设行政机构。
全国所立之行省,共有11处。然皆非同时、统一设置的。最早设立的行省,是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中统元年(1260年),忽必烈与幼弟阿里不哥争夺皇位,因陕西为兵家必争之要地,故而命其心腹之臣商挺前往,以掌政局。
翌年,又立甘肃行省,以加强西北地区的统治力量。
至元初年,忽必烈的统治巩固之后,举兵伐宋,先于至元五年(1268年),立河南江北行省。其后,伯颜大举南伐,又于至元十一年,立湖广行省于襄阳(今湖北襄樊),主持军政大事。及平宋后,曾移省治于潭州(今湖南长沙),又迁鄂州(今湖北武汉),遂成为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僚机构。同年,亦因伐宋之需,又在中庆路(今云南昆明)设立云南行省。待到江南地区陆续被元军攻占,而随之即相继设立各行省,以统其地。至元十三年,设江浙行省,翌年,又设江西行省。
此后,各行省略有调整。如至元十八年,从陕西行省中分出四川行省,治于成都。至元二十一年,以江浙行省北部并于河南行省,而将江浙行省之治所由扬州迁到杭州。翌年,将福建行省并于江西行省,不久,再改并于江浙行省。
至元二十四年,忽必烈为削弱东北诸宗王的势力,加强中央政府对东北地区的控制,而设立了辽阳行省。这一做法遭到诸宗王的极力反对,行省一度废去。及乃颜的叛乱被平定,中央的力量得到加强,乃复立行省,以统管东北地区的政务。
①《元史?百官志七》卷九十一。
忽必烈在攻灭南宋后,又调集大军,东攻*。为此,在至元二十年,特设征东行省于高丽(今朝鲜)。及战争失败,乃罢其省。此后,成宗又设行省,作为中国的一部分加以治理。经高丽国王的反对,乃罢去。英宗时,一度再置之。这是与其他地区的行省有所不同的一个特殊的行省。
此外,对于辽阔的漠北地区,世祖忽必烈时却未能设立行省,只是在和林(今蒙古共和国哈拉和林)设置了一处宣慰司都元帅府。此后,到大德十一年(1387年),武宗由漠北入主元廷,才设立和林行省。仁宗时,又改称岭北行省,治于和宁(即和林)。
各行省的职官设置,略同于中书省,初时为有别于中书省,而不设丞相之职,仅有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郎中等职官,后因政务之需要,有的行省也设置丞相,以掌各地之政务。行省之下,又辖有检校所、照磨所、架阁库、理问所及都镇抚司等机构。各行省直接受中书省统辖。但在至元二十四年重设尚书省时,亦曾改称行尚书省。后尚书省罢去,乃复归于中书省。
行台与监察道元代各地区的监察机构,分为行御史台及各监察道。元初,负责各地监察之任的官僚机构称为提刑按察司,共分为4道,即山东东西道、河北河南道、河东陕西道及山北东西道。其范围大致包括了当时的疆域。到至元八年(1271年),增置河东山西道、陕西四川道。至元十二年,又分出燕南河北道。
及元廷一统江南,乃于至元十四年,在宋朝旧地增置8处监察道,即江北淮东道、江南浙西道、江东建康道、江西湖东道、岭北湖南道。翌年,两广闽海地区逐步安定,又增置江南湖北道、岭南广西道、福建广东道。全国之监察系统,大体建立。
此后,又将各道略加调整。至元十六年,增设西蜀四川道。数年后,改福建广东道为福建闽海道,而析出广东,另立海北广东道。西南地区置有云南道,东北地区置有海西辽东道。此后,又增立有河西陇右道及海北海南道。
并将提刑按察司改名为肃政廉访司。
到至元末年,全国各地共设立监察道22处。其职官,则有廉访使、副使、佥事等。每年巡行基层各地,考察吏治得失、百姓疾苦及冤狱等。任其职者,亦多为帝王亲信之臣及素有廉洁方正之名的官吏。
元代的行御史台又简称行台,乃是监察制度上的一大创举。分设于两处。一处在江南,故而又称为南台.以别于中央御史台(又称内台)
及陕西之行御史台(又称西台)。始设于扬州,称江南诸道行御史台。
后徙治所于杭州、江州、(今江西九江),最后定于建康(今江苏南京)。
以监临东南诸省,统治各道宪司,而总诸内台①。
江南行台的官吏,其设置与中央之御史台大致相同。主要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等。其下,也设有察院。初立南台时,察院中设有监察御史10员,皆以汉官为之。后又增蒙古御史14员、汉人御史4员,共28员。其下所辖之监察道共有10处,分布在江浙、江西、湖广等行省的范围内。
另一处行台设在陕西。至元二十七年,初设于云南,称云南诸路行御史台,仅设官4员。数年后,移其治所至京兆(今陕西西安),乃改称陕西诸道行御史台。而将云南行台改为廉访司。陕西行台亦设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等职官。其察院之监察御史则为20员。其所辖监察道共有4处,即陕西汉中道、河西陇北道、西蜀四川道及云南诸路道。分布在陕西、四川、云南及甘肃等四行省范围内。
①《元史 百官志二》卷八十六。
除南台、西台所辖之14个监察道外,另有8处地方监察道,则直接隶属于中央之御史台,统称为内八道,分布在大都附近的中书省腹里及河南、辽阳二行省范围内。而统管江南、西北地区的南台、西台,也都听命于中央之御史台。
各级政体蒙古立国之初,攻入中原,政区划分,一仍金朝之旧。地方政体,分为路、府、州、县等各级。而其所辖范围大小,有些已经变化,或是级别的升降,或是辖地的增减。及忽必烈即位,建立元朝,各级政体,重新更定。首先是将行省制度变为常设之最高地方行政机构,大体相当于金朝的路一级政体。而在各行省之下,仍设有路。诸路皆置总管府,全国共有路级政体180余处。各路总管府之职官,设达鲁花赤一员,通常由蒙古人充任,又称为监临官,是各路的最高统治者。其下,又有总管,多由汉人充任;同知,多由色目人充任。其他尚有治中、判官等官吏,以掌日常政务。
至元二十年(1283年),定路为上、下二等。凡辖民10万户以上者,为上等路,10万户以下则为下等路。但地处要冲,其民虽不足10万户,亦定为上等路。而作为都城所在地的大都路(今北京),及上都路(今内蒙古正蓝旗境),则设置都总管府及留守司,以统其政。因其政务繁多,故而所设职官人数,亦倍于他路。
各路之下,则为诸州。至元三年,分中原各地之州为上、中、下三等。
其辖民1.5万户以上者,为上州;6000户以上者,为中州;6000户以下者,为下州。各州亦设有达鲁花赤,通常也是由蒙古人出任。另有州尹、同知、判官等职官。及一统江南后,再定江南诸州等级。因其人口稠密,故与北方不同。其辖民5万户以上者乃为上州,3万户以上者为中州,不足3万户则为下州。
各州之下,则为诸县。至元三年,亦分为三个等级。凡辖民6000户以上者,为上县;2000户以上者为中县,不足者为下县。其设官,则有达鲁花赤、县尹、县丞、县簿、县尉等。中、下等小县,或不设县丞、县尉等官,而以其他官吏代行其职。平定江南后,又定其地之县等,辖民3万户以上者,是上县;1万户以上者为中县,不足1万户则为下县。
元代各路之下,又于路之治所所在城市,设有录事司,专掌城中民户之事。其职官,则有达鲁花赤、录事、判官、典史等。若所在城市民少事简,则不设录事司,而以所在州县县官代行其职。作为都城的大都及上都,又专设有警巡院,以掌其事。所设职官,则有达鲁花赤、警巡使、副使、判官、典史等。
元代地方的基层组织,是县以下的官僚机构。在城市之中,一般分为坊、里两级。如京城大都,路下分为直辖二县(即大兴、宛平)。县下又划分为70余坊。每坊设有坊正,其职责略同于今日城镇中之街道办事处.坊下又分为若干里,每里则设有里正或里长,略同于今日之居委会主任。而在农村中,与坊、里相同的机构,则称为乡、社。大的自然村落称为乡,每乡设有乡长,略同于今日之乡(一度称为公社)。乡下,则分为若干社,社有社长,略同于昔日之大队书记或生产队长。
元代各行省之下,另设有专管教育的大小官僚机构。直隶于各行省的,是儒学提举司,其职责为:统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之事,及考校呈进著述文字。①各司之下,设有提举、副提举、吏目等职官。
另有蒙古提举学校官数人,仅设在文化发达的江浙、湖广、江西三省之中,以提倡蒙古字学。直隶于各路之下的,则有儒学教授、学正、学录及蒙古教授、医学教授、阴阳教授等,以掌各路之教务。各州、县所设教官,亦略同于此。
元代,在各行省与下辖的路、府、州、县之间,又设有宣慰司、都元帅府等机构,平时,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同前)
而有军事行动时,则成为军事指挥中心。其职官,有宣慰使、同知、副使、经历、都事等。分为山东东西道、河东山西道、淮东道、浙东道等6道,广东道、广西两江道、福建道、察罕脑儿等7府。如果是专掌军权,则仅称都元帅府、元帅府。如北庭都元帅府、征东都元帅府、岷州元帅府、积石州元帅府等即是。而设于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又有招讨司、安抚司、宣抚司等机构,一仿金代之旧制,因其当地之俗而治理之。
此外,在各行省之下,有的地方还设有散府,或是直隶于中书省及各行省,或是隶属于诸路、宣慰司等。其下,又有的统辖州、县,有的则否。其职官,则有达鲁花赤、知府(或府尹)、同知、判官、推官等。
元朝政府通过中书省、行省、路、府、州、县、坊、里等层层官僚组织,对全国广大人民进行严密控制,征敛赋税,调动徭役,以获取巨额财富。除了常设的行政机构外,元朝政府又在各地设有专门的敛财机构。如设于两淮、两浙、福建等处的都转运盐使司,设于四川的茶盐转运司,设于广东的市舶提举司,设于江浙的海道运粮万户府等,皆为各地的重要官僚机构,兼受中央及地方行省两级政府的领导,以征敛各种巨额的专项赋税。
①《元史 百官志七》卷九十一。
元朝魏姓风云人物:
★魏元礼,又名魏礼,字廷训。河北肃宁人。生卒年不详。元至正20年(136O)左榜状元,授翰林国史院修撰。《大明一统志》第2卷第45页中记载:“魏礼,肃宁人。笃信好学,庚子廷试第一,授翰林修撰,陛礼部侍郎。”后与张起岩、泰不华、忽都达而、宋本、李黼、李齐7人位列四品官员。魏元礼为汉人,能在科举制度被弄得奄奄一息的元至正20年(136O)间中左榜状元,授翰林国史院修撰,在当时是一件了不起的事。
★魏敬益,字士友,洛阳(今河南洛阳)人。官至临江总管。古隶学庐江太守碑,亦能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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