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忽必烈分民四等 十八峒九溪抗争
更新时间:2019-11-26 22:23:19 | 本章字数:1870
忽必烈,成吉思汗之孙。1260年继承汗位,1271年改蒙古国号为大元,建立了元朝。1272年定都燕京(今北京),1276年灭南宋。1279年统一全国。
忽必烈早年曾经主管漠南汉族地区,继皇帝汗位之后,大力推行以采用汉法为主要内容的改制。他仿效中原王朝的政治体制,建立行省制度,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将西藏、云南、辽阳、岭北等边陲地区置于中央政府管辖之下。
忽必烈推行重农政策,设立专门管农政的司农司,还诏令司农司编写《农桑辑要》,刊行四方,取得了显著成效。
忽必烈为藩王时,便热心于学习汉文化。1251年,长兄蒙哥即大汗位,忽必烈以皇弟之亲,受任总理漠南汉地军国庶事,南驻爪忽都之地。他先后任汉人儒士整饬刑州吏治,立经略司于汴县(今洛阳),整顿河南军政,并屯田唐、邓等州,收到了积极效果。
1253年,受京兆(今陕西西安)封地,忽必烈又在这里任诸儒臣,兴立屯田,兴复吏治,恢复农业,建立学校,进一步取得北方汉族地主阶级对他的拥护,为元朝的建立打下了社会基础。同年,忽必烈远征云南,灭大理国。1258年,蒙哥兴师伐宋,授命忽必烈代总东路军。次年九月挥师抵淮河。蒙哥在攻打四川合州时,在钓鱼城下病逝。消息传来,忽必烈仍领军渡长江,围鄂州(今湖北武汉)。这时,得悉留守漠北的幼弟阿里不哥,擅自征兵,图谋汗位。忽必烈立即采纳汉人郝经的计策,与宋约和,抽身轻骑,北返燕京。
1260年三月,忽必烈在部分诸王的拥戴下,即汗位于开平(蒙古境内),建元中统,在中央设行书省,在各地分设十路宣抚司,任汉人儒士为使。同年五月,阿里不哥也在部分留居漠北的诸王推拥下,称汗于和林。忽必烈以汉地丰富的人力、物力为依托,出兵击败了阿里不哥。中统三年(1262)春,益都行省长官李璮乘机叛乱,被忽必烈迅速镇压。李璮的叛乱,引起忽必烈对汉人的猜忌。于是,忽必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废除汉人诸侯世袭制度,削弱这些家族的军权,在地方上实行军民分治等等。一方面加强中央集权,另一方面则可严密对汉人的防范。此外,又在各级政权中引用色目人分掌事权,使色目人与汉人官僚相互牵制。
中统五年,忽必烈又改元为至元。1271年(至元八年),改国号为大元,次年定都燕京。经过中统元年到至元初年的增改损益,中央集权政治重新确立,恢复了正常的统治秩序,对人民的赋税与徭役剥削在一定的数额之内,并采取了一些有利于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措施,如立司农司、垦荒屯田、兴修水利、限制抑良为奴等。但是,这个政权也保留了大量的蒙古落后旧制。这些制度在元朝始终保留下来,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使元代的社会矛盾愈益激化。同时,忽必烈又积极着手消灭南宋的战争。
至元十一年,忽必烈大举伐宋。十三年下临安,十六年最后消灭了流亡在崖山(今广东江门新会区)的南宋残余势力,完成了全国大统一。但忽必烈又接连派遣军队远征日本、安南、占城、缅甸与爪哇,因海浪等各种原因,都遭到了失败,可却抗击了海都、笃哇等西北诸王的侵扰与平服了东部。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少数民族统治全国的王朝,它初步奠定了中国疆域的规模,而且远超汉唐盛世疆域。在北方,北到北冰洋,西起今额尔齐斯河,东至鄂霍次克海。在东部拥有朝鲜半岛东北部;在西南,包括克什米尔地区以及喜马拉雅山南麓的不丹、锡金等地,今缅甸东北部和泰国北部,包括现在的蒙古、西伯利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越南北部、中亚、伊朗东部、今土尔其的亚洲部分、波兰、匈牙利、普鲁士、波西米亚等地区。忽必烈还打到多瑙河。由于国内汗位继承人的问题蒙古军队被迫撤军,欧州各国才得以解脱。
全国统一后,忽必烈的保守、嗜利和黩武消极因素都有了发展,并且将全国各族人分为四等,最低等的是南方人,导致民族压迫加重。元朝统治进入江南后,对少数民族采取“招讨”政策,到处派兵征夫,横征暴敛,掠夺物资。并规定几户人家共用一把菜刀。至元十四年(1277),置沅州路,辖今芷江(含新晃)、洪江市、麻阳三县市,隶湖广中书省。
至元二十年到二十二年(1283-1285),沅、辰、澧、施、黔州等地九溪十八峒,苗族、瑶族、侗族、土家族等人民共举义旗,反对元朝统治者的残酷压迫。大者数万人,小者数千人,斗争此起彼伏。他们凭借山区的地形陡险,谷深林密,溪河纵横等有利条件,设伏险要,以“竹弩木矢为武器,神出鬼没”,与官军作战,多次打败元军的镇压。
忽必烈为彻底“剿灭”苗瑶侗等人民的反抗斗争,只好增兵添将,乃命参政阿奇尔济苏领一军由川东石柱南进,签省巴图领一军由贵州思、播二州东进,都元帅托察领一军由澧州(今常德一带)西进,三路分兵合击。经过近三年的浴血奋战,九溪十八峒的起事大军终被元朝官军打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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