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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章  闹考场文童滋事  正法典考生丢命

更新时间:2019-11-26 22:39:34 | 本章字数:3059

    清光绪十二年(1886)五月,沅州府按科举制度举行岁试,因知府录取不公,激起芷江童生的强烈不满,因而聚众闹考,打伤知府邓天符,震惊朝廷,光绪帝下诏,对此进行了严厉的血腥镇压。

    讲到科举制度,说来话长。科举、科举制、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士子应试,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

    秦朝以前,采用“世卿世禄”制度,后来逐步引入军功爵制。西周时,天子分封天下,管理天下由天子、诸侯、卿、士,依照血缘世袭,到了东周,有“客卿”、“食客”等。

    到了汉朝,提拔民间人才,当时采用的是察举制与征辟制。前者是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才,由州推举的为秀才,由郡推荐的称为孝廉。魏文帝时,创立九品正中,由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晋、六朝时沿用此制。九品中正是察举的改良,主要分别是将察举,由地方官改由任命的官员负责。但是魏晋时代,士族势力强大,常影响中正官考核人才,后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于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不但堵塞了从民间取材,还让士族得以把持朝廷取材。

    科举制改善了之前的用人制度,彻底打破了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的垄断;“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部分社会中下层有能力的读书人进入社会上层,获得施展才智的机会。

    中国的科举制是从隋朝隋文帝杨坚开始创立的,经过隋炀帝杨广的进一步完善,到唐朝武则天时,又增加了殿试。殿试部分是皇帝亲自主持,以分科考试形式录用人才的取士制度。

    由于魏晋以来,采用九品中正,官员大多从各地高门权贵的子弟中选拔,权贵子弟无论优劣,都可以做官。许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实学的人,都不能到京和地方担任高官。为改变这种弊端,隋文帝杨坚开始用分科考试的方法来选拔官员。他令各州每年贡士三人,后设不同科目选拔人才。随炀帝时期进行了改革,正式设置进士科,考核参选者对时事的看法,按考试选拔人,就是以应策取士。分科取士就是科举的前身。唐朝又经过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时期,科举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到宋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制度: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以“四书五经”为准,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参照朱熹《四书集注》。

    中国科举的广生,是时代的进步,科举意在选取人才,它渊源于汉朝,萌发于魏晋南北朝,创始于隋朝,定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举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经隋、唐、宋、元、明、清。从隋大业元年(605)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式废除(世界上最后一届科举考试结束于1919年的越南阮朝),前后经历一千三百余年。

    清朝的科举程序是:不论身份和年龄,一律都得经过童试(含县级的童试、州府的府试、省级的院试)—乡试—会试—殿试的科考程序。参加乡试之前必须经过童试,取得生员资格,才能去省里参加乡试,乡试中合格者为举人。凡是经过考生所在县的县试的就算童生,童生不算功名,但是是一种社会荣誉,往往会得到社会相应尊重和资助。童生都具备了进入府试的资格;经过了府试的童生就取得了参加省级院试的资格,省级院试过关,就取得了秀才的功名了,国家就要给秀才免掉他家庭中的税赋,还要给予资助。

    乡试三年举行一次,大多在秋天考试,所以又称之为“秋闱科考”,秀才才有资格参加这样的考试。经过了乡试(省级)考试的合格者叫做“举人”。

    会考三年举行一次,举人才有资格参加会考。经过了会试考试的合格者,就叫贡士。贡士的名额很少,一年只有三百名左右,取得了贡士功名的,其实已经获得了进士功名,但是他们还要参加殿试才能够最后得到这个功名。殿试的第一名就是状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总称“鼎甲“。取得进士功名的人,国家可以直接选他上任做官。

    湖南的士子以前参加乡试,都要到湖北考试,因那时湖南没独立设省,而是与湖北为共同的“湖广省”,乡试为省级统一考试,贡院在省会武汉。由于路途遥远,走的是水路,过洞庭、入长江,乡试大多在八月举行,士子们必须在六、七月赶到,此时风高浪急,常有翻船溺死之事。故清雍正元年,奉上谕:“湖南士子赴湖北乡试,必经由洞庭湖,湖水浩瀚无垠,波浪不测,六、七月间风浪尤险,间有覆溺之患。朕心深为恻然,或至士子畏避险远,裹足不前,尤非朕广育人才之意。今后于湖南地方建立贡院,每科另简考官,俾士子就近入场,永无阻隔之虞,其遂观光之愿。明年二月为乡试之期,尔部可即行文湖南巡抚,若能于二月前预备场屋,则于明春即分两围考试;倘为期已迫,预备不及,则于下科举行。至于湖广通省取中原有定额,今既分两闱,其取中之数应如何分别之处,令湖南、湖北巡抚公议。著湖广总督从公酌定。钦此。”

    再说光绪十二年沅州府知府邓天符举行岁试,所发生的考栅闹事而流血事件。即是年五月十日开考,芷江县文童杨春培及阖邑童生共九百余人入场应试。沅州府择其文理通顺者录取五百名,于十三日出榜告示,凡与考诸童均前往看榜,杨春培、龙鹤龄见自己在榜上无名,心不甘服,则生恶意。于是纠集众童罢考,希图挟制补录。当即传言取录不公,要求向掌管考卷官索查原卷。李敷华因名次取录在最后,心中正有不平,当时在旁怂恿“如此不公,必须停止再发试卷。”说了之后,便回了寓所。杨春培、龙鹤龄随即各自邀到杨思麟、肖克修一同滋事,又因人数不多,就一同至杨瑞堂书房,强迫起草抗议的签名公开信。杨瑞堂就以“府试榜发只取五百名,我等四百余人苦读寒窗,无有名额复试,大家务须齐集考栅,扰闹讨要说法”等语,拟就草稿后,交给杨春培。杨春培、龙鹤龄、肖克修、杨思麟各自缮抄许多张,由杨春培、龙鹤龄分路四处粘贴。随后又有未曾录取的童生张盛才以及有子弟参加考试而未录取的监生黄昌菊先后跟随到来,经杨春培等人邀集后答应入伙,并且纠集了四乡未曾录取的童生一百多人,一同前往考栅。正碰上知府邓天符在考试黔阳、麻阳两县的文童,杨春培、龙鹤龄乘发放考牌开门的机会,率领众童生涌入大堂,大肆吵闹,并将办公桌推翻,印架、官轿、彩灯全部被砸毁。杨春培、龙鹤龄、黄昌菊各自捡起砸毁的印架等物件打进上房,肖克修、张盛才临时害怕,都只到了大堂,不敢前进。当时围观者越聚越多,邓知府听到吵闹,带领兵丁差役出外弹压。不知道是什么人捡取石块投掷,打伤知府额头。当时,由代理芷江县知县余良栋以及在城里的府县文武官员各自带领兵丁差役赶到,将杨春培、黄昌菊、肖克修抓获,其余人各自纷纷逃散。此考栅扰闹滋事事件,急时禀报了湖南巡抚蒲宝第,蒲宝第一面向朝廷奏报,一面批示提刑按察使转达辰、永、沅、靖道台赶去勘验明确。道台发现邓知府额颅的伤势严重到骨头受损,即令医治。紧接着道台协同沅州知府、芷江知县继续抓捕龙鹤龄到案,随即杨瑞堂、张盛才听说官府抓人,便投案自首。经由道台审讯明确,依照惯例将为首的杨春培、龙鹤龄先行正法,枭首示众,作为协从的黄昌菊、肖克修判处绞监侯,杨瑞堂、张盛才等减刑判处流放,奏报朝廷后,奉到谕旨:“敕部核复并饬勒拿逸犯李敷华、杨思麟等,务获完报“等。

    沅州府岁试,因知府录取不公,激起童生聚众闹事,殴伤知府邓天符,遭到清廷严厉镇压,为首杨春培、龙鹤龄被斩首示众;黄昌菊、肖克修被绞死;杨瑞堂、张盛才、李敷华被杖责一百板流放充军边塞,逃犯杨思麟及下手打伤考官的人犯,仍旧饬令缉拿,务必抓获。事后,沅州教谕刘士光“以循私袒庇”被革职,押解回籍管束。御史金寿松为无辜受害的考生说了几句公道话,竟遭到朝廷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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